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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第一医院党委党员发展程序
  • 作者: 2012-12-4
  • 根据2008年12月中共房山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整理

        一、个人提出申请
       1.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15日内找申请人谈话。
       3.支部通知申请人到党办填写申请人员信息采集表,党办将申请人信息录入信息库。
       4.撰写个人自传,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本人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及成长过程。
       二、党支部确定积极分子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含)以上的才有资格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满一年以党办信息库登记时间为准)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分析、讨论后,拟定积极分子人选。
       3.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拟定人选进行票决,票决后填写汇总表。(表决票由支部保存)(票决汇总表一式两份,支部自存一份、档案内一份)
       4.提交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党办将在7日内安排为期10天的公示。 
       5.公示无问题,党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备案,并对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更新。
       6.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1名积极分子的培养,并通知积极分子主动与培养人联系,定期汇报思想。
       7.填写《考察写实表》进行考察。本人填写基本信息部分(其中家庭成员一栏中,已婚的填写父母、妻子或丈夫,社会关系一栏中填写公婆、岳父母;未婚的在家庭成员一栏中填写父母,社会关系一栏中尽量只填写在北京市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一名亲属),培养人负责保管考察表并填写考察情况。
       8.积极分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培养人做思想汇报(不少于1500字)。
       9.要求积极分子按时参加培训、教育和考察。
       ①日常培训:由党委和党支部共同负责每年不少于30学时。
       ②集中培训:参加集中培训班并且成绩合格。
       四、确定发展对象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已经培养考察满一年(含)以上的,才有资格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拟定发展对象人选。
       3.百分考核。如果拟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要在召开党员大会票决的15日前进行百分考核,包括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岗位和日常学习四部分,综合考评成绩7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并填写《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表》。
       4.党支部召开党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5.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6.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票决,并填写票决汇总表。会上有表决权党员达半数会议有效,赞成票超过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7.党员票决通过后报院党委审批。
       8.党委根据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2.8:1的比例确定发展对象名额,讨论通过后于7日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9.公示期间无问题,党办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备案。 
       10.党办及时更新信息库信息。
       五、发展党员
       1.一名发展对象成长为一名预备党员没有时间界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经区委组织部和卫生局党委逐级审核后,发展名额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前后确定。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上年度拟定发展预备党员人选进行讨论。
       4.党支部召开党员座谈会征求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5.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6.党支部做好外调政审工作。医院党委为“发展对象”开具介绍信,由党支部安排2名正式党员进行外调、政治审查。
       7.发展前进行公示: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30日左右,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8.公示后无问题,党办填写《发展党员公示备案表》备案。
       9. 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培养人既可作为入党介绍人。
       10.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党支部填写《发展党员呈报表》,党办负责审核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制呈报表》备案。
       12.党支部召开发展大会(大会程序见《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208页),并填写票决汇总表。
       13.票决通过后,各支部将所有材料报党办进行审核,合格后提交医院党委会,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在7日内报卫生局党委等待卫生局党委组织员谈话。
       14.发展对象接受上级党委组织员谈话。
       15.发展对象通过卫生局党委谈话后,医院党委进行审批,党办制作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并通知各支部。
       16.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入党宣誓。原则上在当年七一党的生日进行(宣誓活动由医院党委统一安排)。 
       1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期间每季度撰写一次思想汇报,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按季度填写考察写实表。 
       六、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一年之前的20天,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2.党支部召开党员座谈会征求党员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和建议。
       3.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和建议。
       4.在预备期满时或之后一周内召开转正大会,党员进行票决,并填写票决汇总。
       5.票决通过后报医院党委,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党办制作预备党员转正批准通知单并通知各支部。
       6.有违法违纪等行为不能按期转正的,延长预备期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一年,且只能延长一次。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几点要求:
       1.所有材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签字笔书写,不能打印,并签齐姓名和日期。
       2.支部书记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3.《考察写实表》中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不同阶段均有指定位置,请各支部及培养人按要求填写。
       4.将《考察写实表》和《入党志愿书》中的内容填写全面,日期要相符;书写格式请参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样式填写。 
       5.所有发展材料在报送党办之前,支部书记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涂改、内容错误等现象的发生。
       6.未按规定完成出现问题的,按京房卫党[2007]第37号文件转发的《房山区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