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作者:
2010/2/21
门诊报销比例及封顶
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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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报销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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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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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处方值(元)超出部分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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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封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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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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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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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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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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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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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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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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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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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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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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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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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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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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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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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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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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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报销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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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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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起付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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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住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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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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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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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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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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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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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超30天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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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上18万元,16周岁(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的的)以下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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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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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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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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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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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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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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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20000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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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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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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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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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00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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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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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用药除严格按照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的原则掌握外,2010年还执行老年病医院单次处方值不超过80元,总院不超过150元的规定。超出部分必须由患者全额自费,开方大夫要事先征得病人同意,否则处方值不得超规定量。
二、门诊特病、住院周期不超过30天,30天以外的费用患者需全额自费。
三、检查费、化验费、材料费、治疗费20%需患者自费,80%再纳入核准报销。
四、持有《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继续报销,但实行定额报销,正常分娩报销500元,剖宫产报销800元。
五、取消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六、起付线变化:
门诊:老年病医院100元,总院400元。
住院:老年病医院200元,总院500元。
七、特别强调:
1、2010年农合病人仍不得出院带药。
2、煎药费、会诊费、护理费、诊疗费不予报销。
3、需患者自费、自付的项目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同时签定自费项目协议书,写清自费项目、使用原因及金额。
4、不得为患者补开转诊、转院单;转诊、转院只限转往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5、计划生育手术(病理性流产除外,但需征求本人意见是否在医院报销)、不孕不育检查治疗以及其它不予支付的情况仍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