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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摘要
  • 作者: 2012/5/3
  •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以下从摘要中提取的有关报销政策及报销比例,供大家参考。
        九类重大疾病指:1、恶性肿瘤;2、终末期肾病(肾透析);3、重性精神病:包括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复发性抑郁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共计13种。(依据《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4、Ⅰ型糖尿病;5、先天性心脏病;6、白血病;7、血友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重大器官移植:包括心脏、肝脏、肾脏、肺脏移植。)和特殊病种(指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儿童血友病)
    2012年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报销起付线
    核准报销费用
    报销比例
    报销封顶总额
    一级
    100元
    >100元
    57%
    3000元
    二级
    550元
    >550元
    47%
    三级
    550元
    >550元
    35%
     
    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核准费用
    报销比例
    报销封顶限额
    首次
    二次以后(含第二次)
    首次
    二次以后(含第二次)
    一级
    300
    150
    300-5000
    150-5000
    78
    18万元
    >5000
    >5000
    83
    二级
    1000
    500
    1000-10000
    500-10000
    58
    10000-20000
    10000-20000
    63
    >20000
    >20000
    68
    三级
    1300
    650
    1300-20000
    650-20000
    45
    20000-30000
    20000-30000
    50
    >30000
    >30000
    55
        九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核准报销费用)补偿比例为70%(以第一诊断为准),封顶线同普通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九类重大疾病住院标准报销。(符合提高5%条件的不再提高报销比例)
     
        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