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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分析
  • 作者: 2013-5-6
  • 科室中秋联欢  医药公司支付费用

        案例简述:
        中秋节前夕,某国有医院外科准备组织本科医护人员搞联欢活动。与科主任关系较好的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曹某听说此事后(该公司的产品在该科使用),主动联系安排好了茶室。活动当天,曹某参加了活动,希望大家能够多使用该公司经销的药品。活动结束后,全部消费由曹某埋单,同时又以活动费的名义给了该科一笔数额不小的经费。
        案例点评:
        本案的特点是,集体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各种名义的钱物和接受免费服务,属于单位收受贿赂行为。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必须廉洁奉公。单位受贿追究国有单位中的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或者非法接受、变相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构成单位受贿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严重,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摘自《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