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合政策的调整
作者:医保办 李丽娟
2014-3-7
相较2013年新农合政策,2014年新农合政策有如下调整:
一、参合范围扩大:将父母已参合且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纳入参合范围。
二、人均筹资增至900元,个人以户为单位参合,年缴费仍为每人100元。
三、药品库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药品库相同。
四、门诊处方值提高:
门诊用药按照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标准执行。门诊开药患者,二级医院单次处方值不超过160元,较2013年提高10元;一级医院单次处方值不超过100元,较2013年提高20元。
五、住院及特病门诊结算周期延长:
1、住院周期不超过60天(较2013年延长30天),60天以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2、特病门诊中的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儿童血友病结算周期与住院相同。
六、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但需患者全额交费后回村委会交单据报销,住院费用需另附病历首页复印件,门诊费附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