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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

  为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的宗旨,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决医患矛盾,特制定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1、患者在本院医疗活动中引发的各种投诉,均可到医患关系调解办公室进行投诉。
  2、患者应客观详细地将事情经过、投诉内容及要求向接待人员反映,并在投诉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有书面材料应有患者或直系亲属亲笔签字。
  3、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对象反映的实际情况到科室做客观细致的调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材料。
  4、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待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向患方答复,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5、如果患方对答复有异议,接待人员可与其共同协商选择解决途径:协商、北京市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法院起诉,并向患方详细介绍相关事宜。
  6、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应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调查和询问,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有权采取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投诉处理完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整理资料归档。
  投诉电话:89323440---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