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第一医院孕妇建档须知
一、建档流程
1、停经后,挂妇科号医生为您开具相关检查,确认正常妊娠。
2、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简称建册(详见建册须知)。
3、孕妇怀孕6周以后(建议不超过10周),空腹挂妇科或产科号,医生按照《北京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评估,开具孕早期产前检查项目。孕妇当日检查结束后,携带所有报告单至产科,正式建立档案并领取《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产前保健手册》(大白本)。
4、建档成功,挂产科号,定期产检。
提示:为保障您孕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实行分级建档,高风险孕妇建议至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档产检。
二、建册须知
1、建册对象
本市常住孕妇,包括本市户籍、外嫁京及在本市常住并拟在京分娩的非本市户籍孕妇。
2、建册时间
孕妇本人应在怀孕6周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并已在医疗机构明确怀孕后(血、尿HCG或妊娠超声报告单)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请建册。
3、建册方式(孕妇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孕妇自愿选择。选择线上建册时可在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中搜索“京通”,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登录,在“京通”小程序搜索“孕妇线上建册”,按流程进行登录,然后点击“孕妇线上建册/个人服务”按钮进行建册申请操作。建册过程查看建册状态(初审、复审、孕妇核实确认等,需要从“京通”小程序进入“孕妇线上建册”服务进行查看)。
4、建册社区选择
为保障您孕期可及时获得保健服务,请正确选择建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无法准确确认建册社区,可根据建册社区选择原则,查找建册归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建册前咨询。建册社区选择应根据以下原则:
(1)孕妇本人为本市非集体户籍的,选择孕妇户口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夫妇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但一方为非集体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选择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夫妇一方为本市集体户、一方为本市限制迁移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驻京办工作户等选择限制迁移户口),选择集体户口一方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夫妇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者(除限制迁移户口者),选择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军人视作集体户者,以军官证标明的驻地地址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本市户籍的,选择丈夫户口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选择孕妇北京市居住证/卡、工作居住证上居住地址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5、务必如实提供各项信息
为保障后续获得安全、及时、可靠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为了您和宝宝的健康,在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时,请您务必如实提供各项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健康信息以及孩子父亲信息。
如提供的信息不实,可能给您带来以下诸多不便:
(1)经医院核实,孕周不符将影响您在医疗机构建立产科门诊病历
(2)根据您录入的夫妇双方身份证明信息,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相关信息,请如实、准确填写
(3)隐瞒疾病(史)等妊娠期高危因素信息将影响孕产期的疾病诊断和治疗,造成病情的延误,严重时可危及母儿健康。
特别提示: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时,孕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健科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具有符合北京市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补助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