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特殊病的备案及注销
我院目前已开展恶性肿瘤、肾透析、肺间质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种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本市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进行门诊治疗的;肾功能不全需进行透析治疗的;患特发性肺纤维化需进行口服药物吡非尼酮治疗的;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进行门诊治疗的,才可以办理特殊病种备案。
一、办理特殊病种备案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我院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前,需持社保卡到医保办办理备案。
2、参保人员持医师开具的办理特殊病种的诊断证明书从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经治医师完整填写申报表,医师及患者本人签字后到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3、医保办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一同由医保办存档管理。
二、注销和变更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的,应持社保卡及科室开具的特殊病种费用结清证明到医保办办理注销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前,科室必须确认患者已结清在我院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并按规定填写结清证明。
3、由医保办为患者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注销单”上加盖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由医保办存档管理。
4、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注: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办理特殊病种备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