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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门诊类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线

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上报销比例

在职

1800

70%

60%

退休

70岁以下

1300

85%

80%

70岁以上

90%







住院类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线

医疗费用金额段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在职

本年度第一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1300-3

87%

50

3-4

92%

4-10

97%

10-50

85%

退休

1300-3

96.1%

3-4

97.6%

4-10

99.1%

10-50

90%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医院门诊及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门诊

550

50%

5000



住院

800

78%

25



注:
1、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2、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