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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政策

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京津冀区域内定点医院、药店就医用药

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政策(图1)

二、京津冀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就医

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北京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1.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

2.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津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和登记(备案)流程可咨询参保地。

 

本市参保人员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问答

一、本市参保人员津冀就医视同备案执行时间 

答:自 2023年4月 1日起实行。

二、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要备案吗?

答: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就医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前往其他地区就医需按原流程办理备案手续

三、本市哪些人群可享受津冀就医视同备案待遇?

答: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转人员、离休统筹人员、医疗照顾人员津冀就医可视同已做异地就医备案。

四、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哪些医药机构就医享受视同备案待遇?

答: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包括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

五、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因门诊特殊病就医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答: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门诊特殊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按规定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

六、视同备案后,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发生费用的报销待遇有变化吗?

答:视同备案后,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发生费用报销待遇不变,执行我市相关政策。

七、津冀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是否需要备案?

答:津冀参保人员来京就医视同已做异地就医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备案,适用人群等详细政策可咨询参保地。